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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昏暗、空气污浊、噪声震耳,游戏机屏幕上一群少年正在疯狂飙车,其中一个少年手拿利刃左劈右砍,清除“障碍”一路超车。屏幕前,一个十几岁的男孩仿佛是游戏中飙车少年的化身,忘我地操作着游戏,陶醉其中……这是记者不久前在某网吧内看到的一幕。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而导致网络成瘾、荒废学业、效仿暴力色情游戏、轻信滥交网友等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日趋严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犹如一股洪流,在让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的同时,也难免夹带着污泥浊水。一些青少年在精神和心理还没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便迫不及待地“跳”入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尚不成熟的心智和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宝贵的青春,有些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失去了自由。
案例1
深陷色情诱惑不能自拔
多次猥亵幼童终被逮捕
17岁的许强初中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由于无所事事,他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中,网上的一些色情图片、信息,让他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渐渐地,许强觉得光是看图片、信息已经不能满足他的好奇欲望,他想亲身尝试一番。
今年3月30日上午,许强在离家不远的一个胡同内,看到6岁的女孩王某正在玩耍,他顿生邪念。于是,他上前抱起王某,躲进胡同一角,对其进行猥亵。之后许强给了王某几块糖,并告诉她不许声张。事后,王某的家人发现了孩子的变化,遂报警。警方很快将许强抓获归案。
经讯问,许强还交代自己曾于去年8月至10月间,先后两次在其住地附近对幼女孙某进行猥亵。近日,许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解析
网络色情犯罪虽然没有凶杀案那样血腥,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尤其是对于青少年,他们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不良信息的辨别和抵御能力比较差,一旦沾染色情信息这种精神鸦片,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2
情敌网上互骂引发争执
聚众打架伤人遭到惩处
去年8月,不满18岁的李军与女友刘娜的前男友潘华在互联网上聊天时发生争执。两人先是在网上相互谩骂,后又通过电话互骂,最终决定在网下见面解决争执。随后,李军和潘华各纠集了5人,来到东丽区某中学门口。
见面后,潘华等人持刀对李军等人实施殴打,致使李军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李军等5人的伤情均为轻伤。法院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潘华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
案例解析
网络中,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地上网聊天、玩暴力游戏、看暴力电影等。长期接触暴力信息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青少年容易将网络中的不满情绪带到现实中来,盲目模仿搏杀、格斗等暴力情节,导致行为偏激,使本可以化解的矛盾不断升级,加之缺乏正确的引导,最终走上犯罪的歧途。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
案例3
少年开锁连盗6户居民
作案工具全是网上购得
今年2月18日中午,不满18岁的王涛开车窜至河西区某社区,趁居民上班家中无人之机,利用购买的开锁工具将防盗门打开,先后进入6户人家实施盗窃,窃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戒指、项链、现金等财物共计35000余元。作案后不久,王涛就被警方抓获。审讯中,他供认作案用的开锁工具都是在网上购买的,作案时他按网上的使用说明开锁,不留任何蛛丝马迹,有的失主回家后竟然都没发现防盗门被撬过。如今,王涛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例解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给广大网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网上各种物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购买也极为便捷。同时,这种毫无限制和节制的购买方式,也给别有用心之人犯罪提供了方便。
案例4
优秀男孩在游戏中迷失
为上网伙同他人抢网友
“我至今都后悔没有及早把孩子从网络游戏中拉回来。”作为一名未成年犯的家长,张先生十分激动,“我儿子今年刚刚18岁,3年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俊,本来是一个很优秀的孩子,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上初二时,为了让张俊更好地学习,张先生给他买了一台电脑,可张俊却从此迷上了网络游戏,一回家便坐到电脑前玩个不停,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张俊的变化并没有引起张先生的重视,直到初三快毕业时,张先生才知道儿子已经成了班上的落后生。张先生一怒之下将电脑砸了,但此时张俊已经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
家里不能上网,他就到网吧去玩。刚开始,他将自己的早点钱节省下来当作上网费,但时间久了,这点钱根本满足不了上网的开销。后来,在网吧结识的网友告诉张俊,干脆去抢钱上网,张俊根本没有思考便答应了。2005年,张俊伙同他人抢劫网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先生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当初,如果我及早发现儿子的异常,用正确的方法加以引导,孩子可能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张先生在为儿子感到痛惜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提高重视程度,从源头上对网络世界进行治理,制定措施,堵塞漏洞,还孩子一个干净的网络世界。
案例解析
部分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最终因无力支付网络游戏费用动起歪脑筋,铤而走险。一些长期“泡”在网吧里的未成年人,非常熟悉网吧甚至其中出入人员的情况,遂将网吧选为作案点,将出入人员作为犯罪实施对象。
此外,由于网络虚拟交往缺乏直观性,容易产生信任陷阱,未成年人因热衷网上交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过度轻信网友,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网络世界存在消极信息影响未成年人道德标准
专家视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7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在15岁—19岁的人群中,使用互联网的占84.2%。客观地说,未成年人接触和使用互联网具有积极的一面,比如可以拓展学习空间,丰富各方面知识。然而也应看到,由于自身生理和心理发育的特点,未成年人又往往成为网络中各种负面因素的易感群体,以致在未成年人中出现诸多与网络有关的不良现象,如一些未成年人因为网瘾而影响身体健康和学业进步,或者因为接触网络中的消极信息而滋生不良心理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教授王志强告诉记者,从文化层次上来看,实施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小学或初中学历,文化程度比较低。这些未成年人往往很早就辍学在家,因为年纪小,认知能力差,加之父母忙于工作很少给予关注,他们便整日在网络中消磨时光,从而对网络产生依赖。
而从网络犯罪的特点来看,网络中大量存在的消极信息为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滋生提供了信息源,这一点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尤为明显。就目前来看,这些消极信息主要是一些包含淫秽、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因素的图片、游戏、影视作品。由于这些信息具有传统媒介所不具备的多元化、直观性、互动性等特点,所以,对上网者的刺激较一般的声像、文字信息更为直接和强烈,从而更容易混淆未成年人的伦理道德标准、诱发不健康心理、滋生虚拟的二元化社会人格,使一部分未成年人成为以自我为中心的、脱离现实社会的“隐蔽”群体,这个群体最容易成为潜在的违法犯罪者。
王教授认为,预防由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要充分重视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发育的重要性,塑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构建适合网络社会发展特点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的开发。
此外,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讲,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上网场所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运营商的管理,建立网吧经营者与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机制,弥补网络管理的漏洞。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上不就学、不就业的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因为,这些未成年人既是接触网络消极信息频率最高的群体,也是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
现在这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