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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家具中竟然夹带走私文物,海关缉私局随即将货物和箱体扣押。但因箱体扣押产生滞箱费,本市一家接受提箱、陆运业务的汽车运输车队遭受损失,遂将委托方告上法院。此案涉及走私、货运代理、集装箱租箱等多重纠纷,天津海事法院与海关联合调查,最终分清责任,于日前一次性解决了纠纷。
北京一家货主出口家具,委托北京一家货代公司操作出运业务。北京的货代公司在报关后,即将其余订舱、出运、安排提箱、陆运等业务转托给本市一家货代公司办理。本市的货代公司随后又将提箱、陆运业务委托给一家汽车运输车队。
然而,就在办理手续当中,海关缉私局发现出口家具中竟然包含两件走私文物,随即便将货物和箱体全部扣押。扣押行为致使汽车运输车队产生了滞箱费损失,汽车运输车队随即提起诉讼,向本市的货代公司进行索赔。
根据庭审调查,原被告双方合同关系明确,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滞箱费。但是,涉案集装箱仍在扣押之中,滞箱费还在继续产生,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一时难以彻底解决。基于这种状况,审判人员赶赴海关缉私局,双方共同研究案情,并最终认为,因报关一事不是由原被告办理的,故原被告对走私文物并不知情,集装箱与文物走私也并无关系,应及时放箱。
随着集装箱被解除扣押,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被告依合同作出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