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提高2007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养老保险金的被征地参保人员的待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参保人员在按时领取6月份养老保险金时,可以同时领取前五个月应当补发的养老保险金差额。
据了解,凡200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原待遇标准为一档的,由296.8元调整为412元;原待遇标准为二档的,由237.4元调整为329.6元;2006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原待遇标准为一档的,由336.6元调整为418.9元;原待遇标准为二档的,由269.3元调整为335.2元;2007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原待遇标准为一档的,由379元调整为422.8元;原待遇标准为二档的,由303.2元调整为338.2元。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