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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一男子在其亲生女儿12岁时,在家中先后将其强奸四次,宜宾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男子构成强奸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
现年41岁的石昌文系宜宾县安边镇安边社区民主街村民。经审理查明,2006年夏季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石昌文趁其妻外出之机,在宜宾县安边镇火焰村宜达小区的家中,强行与自己的亲生女儿晓娟(时年12周岁)发生了性关系。受害人晓娟称,在家中被父亲石昌文强奸过四次,头两次分别在老家大滩村和小岸坝的租住屋里。第三次是2006年夏天的一天下午,在安边镇火焰村宜达小区家中,晓娟的母亲买菜去了,晓娟和石昌文及两个妹妹都在,石昌文将她拖进寝室,关上门将其强奸。第四次是2006年夏天的一天晚上,晓娟和两个妹妹在家中客厅里睡觉,当时晓娟睡在地上,石昌文爬在她身上将其强奸。2007年11月24日晓娟的母亲在听说后问她,晓娟只好把事情原委告诉了妈妈,第二天,晓娟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昌文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的教养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未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石昌文有期徒刑八年。(文中晓娟系化名)(本文来源:四川在线 )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