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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天津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交费,清楚有关教育收费中,哪些是正常收费,哪些是违规收费。
小学初中
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七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即: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科练习册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津接受义务教育,须持有暂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向暂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今年本市将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今年市内六区均可有1至2所改制初中,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其他改制初中2008年全部停止招生。本市今后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公办高中
择校生比例不许超过总计划25%
今年本市公办高中招生,要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收费标准四公开。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这一比例监督有关学校执行。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高等学校
严禁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乱收费
今年本市还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未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类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所有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本市将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以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今年,本市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经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坚决取缔。
教职工不得参与考研辅导
今年本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热点·新规
培训严禁各类收费补习班
今年本市七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教辅严禁擅自编印统一征订
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学科练习册应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