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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发生在伦敦大区的重大突发事件,1973年,英国伦敦大区成立了由大区警察厅、伦敦市警察局、英国交通警察总局、伦敦市消防局、伦敦市急救中心和地方政府组成的伦敦大区应对突发事件联络小组。根据需要,伦敦港口管理局、英国海岸警卫队、皇家空军、陆军和志愿机构也参加该联络小组的工作。在伦敦大区警察厅的主持下,联络小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讨论并适当修改先前制定的统一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在全部成员单位看来,无论应对什么样的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联合统一行动比“各自为战”更具效力,也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
为此,联络小组制定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程序手册”,并在2007年对该手册进行了第七次修改。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需要一个或多个应急部门做出特殊安排并由众多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有大量伤员需要援救和转移;需要警方、消防和急救部门联合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需要地方政府向大量重伤员和无家可归人员临时提供食宿;需要相关部门通常是警方处理大量来自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询问。
尽管各成员单位有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认定方面认识不一,但只要其中一家单位对外宣布了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其它单位即使只是作为预备力量不直接参与事件的处置,也要按照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积极回应。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救援。对生存者的救援工作一般由伦敦消防局负责,伦敦市急救中心负责将伤亡人员送至医院。警方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应急部门、地方政府和其它单位,以保障上述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的警方人员主要任务是确保将第一时间掌握的准确信息及时传递给所在单位的指挥中心,决定是否对外宣布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上级到达之前临时控制现场,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的警务人员不亲自参与救援工作,以保证上述任务的完成。
因为通过最初的报警电话通常不能马上确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消防部门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的指挥官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判断现场形势并及时报告,探明事发地点存在和潜在的风险;形成应对现场形势变化的行动方案;确定现场所需要的应急资源;现场指挥救火救援;对现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做出评估并做好向更高一级消防、警务和急救指挥官汇报的准备;在第一时间向其它应急部门指挥官通报现场安全情况并保持联络;协调各参与单位对现场危险状况做出评估并确定一线人员的个人防护级别。
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线一般由警方在协商其它应急部门的情况下设立,目的是警戒现场、保护公众、控制旁观者、减少对相关调查活动的干预、保障应急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救援活动的顺利开展。
集结区是所有应急人员、专家和志愿者在被派往现场或待命区之前集中的地点,通常设立在外层警戒线以内,由佩戴明显标志的警官负责管理。该警官要随时向应急指挥车辆报告到达集结区的应急资源情况,并将非急需资源疏导至待命区。
待命区是非紧急资源或从事件现场撤出听候再次调遣的应急资源停留的区域。
警方、消防和急救部门的现场指挥车辆集体构成现场联合应急指挥控制中心,三方战术指挥官通过该指挥中心协同指挥现场应急行动。伦敦大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表明,三方成立联合应急指挥控制中心并协同指挥应急行动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警方在现场的战术指挥官在与其它应急部门协商后最终决定联合应急指挥控制中心的位置,并负责现场所有指挥车辆之间的联络。
在外层警戒线外围设立现场出入控制中心,该中心由警方控制,主要负责核查外层警戒线以内各区域所需要的非应急部门人员的身份,对这些人员进行登记,并通过电话、传真或无线电等方式向联合应急指挥控制中心报告通过核查人员的情况。经同意后,警方再护送他们至集结区。
需要强调的是,现场出入控制中心的作用是确保非应急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顺利进入外层警戒线,而不是取代内层警戒线出入控制点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