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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时被对行车强灯晃眼后酿成事故造成两农民工死伤。肇事司机主动投案且积极救助伤者,北辰区检察院未对他作出批捕决定。
2008年5月6日20时左右,孙某驾驶江淮牌小型货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驶过津霸公路。当孙某行至某饭店门前时,因对行车辆灯光较亮加上错车时没有减速,等他发现前方顺行推自行车的农民工刘某及李某时已经来不及制动,在刹车过程中将两人撞倒。事发后,两名伤者很快站起来并主动要离开现场。孙某马上提出送他们去医院检查并主动拨打110报案,随即又拨打120积极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两名伤者。刘某在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孙某家人主动接触刘某家属,刘某家人则主动向司法机关请求对孙某从轻处罚。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北辰区检察院于日前对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