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针对读者来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邀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苏文辉、高克玮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张女士觉得自己体形有些偏胖,于是来到某美容院做双手臂和腹部脂肪抽吸。手术前,该院医生承诺“手术一次性成功,效果显著,无后遗症,无痛苦,术后几个小时就可以去上班,4个月内达到预期减肥效果。”张女士听信了医生的承诺,爽快地交了8000元手术费。手术结束后,张女士感觉抽过脂的部位非常疼痛,无法正常行走。几个月过去,张女士的腹部、腰部及臀部8处抽过脂的地方依然没有一点“消瘦”的迹象,而且腹部出现许多暗黄色的斑块,抽过脂的部位出现“畸形”,背部变得一边高一边低,手臂变得一只粗一只细。事后,张女士多次到该美容院交涉,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给予赔偿。
苏文辉、高克玮律师解答:这是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核心问题是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权利人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本案中,张女士和美容院之间形成美容服务合同关系,美容院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服务。但美容院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其工作人员也不具有合法执业身份,因此其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就已存在过错情形。美容院一方面违反了合同约定,一方面侵害了张女士的人身权。而本案张女士选择侵权之诉,是可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仅可以请求赔偿为修复受伤部位支付的费用,而且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