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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有“贫富差距”?就业有“贫富差距”!
这个观点早就有人提出来了,乍一听有些摸不着头脑,但静下心来想想,还真是那么回事。现实情况就是这样,一边是工作越来越难找,一边却是毁约率越来越高,很多同学还在为生计发愁,旁边的同学已经炒了老板的鱿鱼,另谋高就了。
对于这种现象,不少观点仍然站在身处“弱势”的大学生一边。网民言语犀利——“这山望着那山高”也好,“骑驴找马”也罢,这又怎么了?“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是人之常情,谁又没有过年少轻狂?更何况他们也接受了“冲动的惩罚”,缴纳了违约金。
专业调查机构对大学生毁约做过调查。部分人力专家表示:大学生毁约可以理解,毁约并非全是由他们个人造成的,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处于被动,希望整个社会对他们为什么会毁约多一点了解和关心。半数在职人士也对毁约表示理解,他们认为:不见得人人都有勇气与能力去毁约,这是市场对大学生的一个考验,有能力就可以毁约,毁约是另外一个起点。而律师的观点更直接: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合同既可以签订,也可以解除。只要毁约方承担了毁约的责任,那同样是履行了合同。
表面看来,大学生毁约似乎从人情和法律角度都是无可厚非的。但为什么我们还要提出这个问题,并为之较真儿呢?因为大学生频频违约的确会形成就业市场的一种恶性循环,让本已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更加恶劣。一方面,一些年轻人频繁“改旗易帜”,让用人单位对他们渐失信任,间接影响到更多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另一方面,使一些用人制度不完备的“黑心”企业有机可乘,以招聘为名寻找短期的廉价劳动力欺骗学生。
要解决这种恶性循环,根本上还是要强调两个字——诚信。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规范双方的行为。违规操作的企业有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施以管理和惩戒,但大学生个人失信的行为显然是缺乏约束的。这就要求大学生们应该思考一个问题——谁来为你的毁约买单?
将个人发展空间作为第一标准,这种具有前瞻性的理念值得鼓励,但理性的毁约往往不一定是明智的。因为我们整个社会是越来越注重信用记录的,一次失信、一次毁约行为之后将使大学生本人的诚信观念受到冲击,甚至在今后的求职路上,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挑三拣四、不负责任的心态。这样一来,大学生为了毁约所买的单,就绝不只是一笔违约金,而是一笔不菲的道德成本了。
三思之下,本着诚信为先的前提,大学生们该是把心思放在了解社会、了解自己,做好职业规划,为自己清晰定位的时候了。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才能赢得竞争优势,就业的“贫富差距”才能被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