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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社会,子女和父母分居是正常的。而且有时子女工作压力大,也不一定非得亲自回家,打个电话聊聊天不也很好吗?再者说,“常回家看看”也无法界定,什么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么叫“看看”?买点水果扔家里就走?和父母家长里短地说到半夜?
儿女们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乃做儿女的亲情、本分,如今却把它写进了法律法规,成了强迫之事,这样的问候、看望的亲情不就变了味吗?这还有什么精神慰藉呢?这不是添堵添乱吗?强扭的瓜不甜,靠法律带来的慰藉有什么意思?诉诸法律之后,不仅得不到真正的慰藉,还弄不好得到个亲情破裂的结果,哪会带来天伦之乐呢?
“常回家看看”靠强迫不行,还是应以“思想工作”为主。在下愿意劝劝做儿女的,在保证物质赡养的同时,多给老人一些精神慰藉。切莫以工作忙、没时间,不闻不问、不看不望,冷漠了老人。真要闹到了法庭上,那不太伤老人的心了吗?别忘了,你也会有老的时候,被儿女冷淡的滋味,可太不好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