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特大地震灾难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军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战,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向灾区人民送温暖、献爱心,展示了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政治优势。当前,抗震救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恢复重建任务相当艰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和作用,全力做好灾区群众安置、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是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全力打好这场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抗灾硬仗。要充分发挥综治组织工作面广、协调能力强、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切实把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灾区的各级综治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做出新的贡献。
二、尽快恢复和重建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力量。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必须及时做好调整和巩固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及综治工作中心,在灾民安置点及时建立临时综治工作站(点),在受灾群众中建立临时治保、调解组织,使基层治保会、调委会、专职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等工作队伍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尽快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灾区综治组织工作条件支持力度,特别在临时办公用房、车辆、办公用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对家庭受损、陷入困境的政法综治干警要及时做好慰问工作,并适当给予抚恤和补助,使干部队伍尽快形成战斗力,投入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
三、要把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灾民安置、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各种矛盾纠纷可能会增多。各级综治部门特别是灾区的综治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力量,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群众所关心的、所急需解决的问题。密切注意和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思想情绪,对一些苗头性的不稳定因素或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对已出现的问题迅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员报告制度,解决信息不灵,情况不清等问题,使民意表达、群众诉求有更畅通、便利的渠道,严防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迅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排查治理影响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等部门,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趁乱打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各种应急物资的安全;要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交通事故;督促、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要协助卫生部门发动群众,搞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病流行;协助工业和建设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进一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从实际出发,制定灾区基层单位、生活小区平安创建措施。在党政机关和重要敏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涉及水、电、气、油等重点部位,要督促协调单位内保组织和所在区域群防群治力量紧密协作,开展联防联治,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各种形式巡逻防范,特别是加强对灾民安置点、居民小区等案件高发区域、时段的巡逻防范,提高灾区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注意总结和推广恢复重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平安建设先进典型和好做法,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六、努力做好各项以灾民为重点的社会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要积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和站(点)"一站式服务"的"窗口"作用,积极主动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通过组织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尽快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把各地调运的帐篷、衣物、食品、药品等物资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帮助群众解决衣食住行等实际困难。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赈灾物资,确保物资节俭分发、有效使用,对那些贪污浪费、挪用截留赈灾物资的,要严肃查处,确保赈灾物资发放到最需要的地区和群众手中。要把群防群治力量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发挥其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群众自立互助、不等不靠,就地挖掘潜力,抢收抢种,抢修工程,尽快恢复生产,有序开展自建家园活动。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紧急行动起来,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开展"灾区未成年人、孤残老人关爱工程"等系列活动,对未成年人、致孤致残老人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帮扶。要关注对受灾群众中失去家园而外出务工人员的帮助和服务管理,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搞好培训工作,在挖掘本地重建就业市场潜力的同时,积极引导有序流动等。
七、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宣传抗震、防震、自救等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然灾害,不听信、散布谣言,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全力以赴、抗震救灾的坚定决心和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团结协作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及时发现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弘扬自强互助精神,激励广大干部带领群众振奋精神,顽强拼搏,艰苦奋斗,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做出更大贡献。
八、非受灾地区的各级综治组织要以实际行动做好各项支援帮扶工作。要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和动员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全力以赴,协助灾区完成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的重大任务。要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活动,从长远出发,献计献策,集思广益,全力支持帮助灾区渡过难关。当地综治部门对转移到非灾区的困难群众,要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转移到非灾区的灾区未成年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搞好学习生活;特别对从灾区来的流动人口要搞好服务管理;对从灾区过来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切实做好安置和救助工作。综治战线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守岗位,在大力支援抗灾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各级综治委、办要密切掌握、及时报送涉及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进一步加强值班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工作协调到位。要通过这次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特殊时期发挥综治作用的特点规律,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基础保障作用。各地各部门综治组织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综治办。
特此通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