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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陈荣喜 经侦):2006年4月的一段时间,对于有投资欲望的很多老百姓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好事”从天而降,西安某公司宣称,该公司马上就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现在正在热销原始股,价格便宜,如果购买到原始股,等西安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股价以美元计算,那将是翻着跟斗飙升,最初的投入将变成十倍甚至几十倍的回报,这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真是天上掉下了馅饼!此时的人们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大步奔小康,人人都在想投资、升值、迅速致富,这个机会如果抓住了真是天大的好事。那么隐藏在馅饼背后的事实又是什么呢?
案件回放
天津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系北京某公司在津设立的分公司。天津某公司开业伊始,重金租赁繁华商业地段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给人以实力强大、资金雄厚的感觉。公司会议室挤满了人,天津某公司负责人代某是北京某公司派来的管理人员,正在滔滔不绝的讲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给新员工上课培训。天津某公司是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将员工分为业务顾问、主管、经理、部长等四级,对外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宣称这是西安某公司发行的“原始股”,每股只售4元人民币、每人限售1万股,半年内西安某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天津某公司销售的股权可在境外交易,届时股价大幅飙升,收益十分可观。而天津某公司的员工则以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数额赚取提成,四级员工分别有不同的提成比例,员工销售的股权越多,则收入越高。天津某公司员工对销售股权、赚取提成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分别按照公司的要求向自己的亲友和社会添油加醋的宣传此一本万利的好事情。一时间,公司人头攒动、拥挤不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带着多年的积蓄来购买所谓的“原始股”,数量有限,晚了生怕错过这么好的赚钱机会,甚至于托关系、走后门、千方百计想多买点。短短几天,天津某公司已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总计33万股,总金额高达132.6万元。购买到所谓原始股的群众还真的得到一张所谓的“股权证”,看来剩下的事情就等着回家数钱了。难道天上真的掉下了馅饼?
神兵天降
2006年4月28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移送天津某公司销售股权的案件线索。警情就是命令、群众的事就是大事,总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化装成普通群众前往天津某公司办公地点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确实在对外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凭借多年的侦查工作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职业敏感性,总队领导马上意识到大案发生了,而且这是一起危害隐患极大的案件。为了避免群众的血汗钱损失、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立即上报了市政府,在市领导的重要指示和统一协调下,果断立案侦查,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取消一切假期。总队领导亲自挂帅、坐镇指挥,联合工商、证监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端掉了这个非法经营的场所。办案人员不眠不休、连续作战,将天津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部抓获、其他涉案人员全部被控制起来。侦查中发现,这一案件已涉及多省市,经侦总队及时将案情报告公安部。经公安部,证监会研究决定,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并提出“控制在先、及时查处”的工作要求,连续两次召开部署会。而天津某公司北京总部的负责人嗅觉非常灵敏,察觉风声不妙,待办案人员赶到时已是人去楼空,公司全部人员不知去向。案件暂时陷入僵局,看着望眼欲穿、热切期盼的受害群众、手中晃动着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换来一张没有丝毫价值的“股权证”,作为人民警察、经侦卫士,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本已疲惫不堪的办案指战员又抖擞精神,几路人马同时出击,奔赴全国各地,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全体指战员一致表示,一天抓不到人、群众的损失一天没有挽回,绝不回家。办案人员的付出终于结出硕果,历尽千辛万苦在一隐秘场所将天津某公司北京总部的负责人王某抓获归案。在戴上冰冷的手铐的同时,他喃喃地说:“早知天津的经侦警察这么厉害,我就不到天津干这事了,现在后悔也晚了,唉。”
在抓捕案犯、侦破案件的同时,挽回群众的损失同等重要,总队领导经过深入研究、分析各种情况、制定多种方案,全力挽回了受害群众的全部损失。群众们大喜过望,一位老人握着总队领导的手,老泪纵横的说:“这些钱是我养老的钱,被骗后孩子数落我,老伴天天闹,我连死的心都有,现在好了,钱回来了,一家人都踏实了,真得感谢民警同志。”
日前经法院审理,天津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代某、王某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馅饼、陷阱?
被大肆宣传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西安某公司实际只是我国西安市郊的一个小型破旧的汽车修理厂,经营者(已受到应有的制裁)为了吸揽资金、满足其个人的私欲,制作大量虚假宣传材料,称其公司实力雄厚,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非法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为手段向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肆敛财,却谎称发行“原始股”,上市后会大幅升值。而天津某公司是受其委托代理销售股权的中介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为一己私利视国法和群众的利益于不顾,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西安某公司给天津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天津某公司则以每股4元价格加价销售,并对四级员工分别给予业务顾问提成3角、主管提成1.5角、经理提成1.5角、部长提成1角,剩余3角作为天津某公司每销售1股的利润。同时,天津某公司每销售1股,西安某公司再给其返利9角作为中介费。群众购买股权的资金直接汇往西安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西安某公司的经营者使用、挥霍。
老百姓用千辛万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所换来的“股权证”到底有什么用呢?西安某公司的现状根本不可能在我国上市,但由于美国的股市属于多级市场,不同的公司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与我国的沪深两市股票交易是完全不同的。而西安某公司所宣称的上市实际是在美国OTCBB交易系统中挂牌交易,此系统是任何一家美国股份公司都可以在此挂牌,与美国纳斯达克等股票交易市场无任何关系,西安某公司即是借美国公司的壳实现挂牌,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上市,这就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根本无法实现借壳挂牌交易,那群众手中的“股权证”就是一张废纸,不可能产生收益;二是即使实现借壳挂牌交易,群众手中持有的“股权证”要通过我国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和证监会审批后置换成美国公司的股票,才能实现交易,但是自2004年后我国未批准过任何一支股票,群众手中的“股权证”还是一张废纸。总之,就此种股票的风险来说,只能是有去无回,根本上谈不到高额回报。
对于此类情形,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可见,西安某公司无论是宣称发行原始股还是实际转让股东刘某的股份,都是违法的。《证券法》第122条、第16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天津某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介绍销售股权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依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天津某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更应该注意的是,国务院令第247号已作出有关“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购买所谓“原始股”、希望获得高额回报的行为属于参与非法证券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参与者要自己承担所受到的损失。本案,由于公安机关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群众的血汗钱被及时的追了回来,没有受到损失,一旦钱被挥霍,那将是血本无归。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人们可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