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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王先生:我是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想问一下今年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本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七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到村任职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
三、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乡镇党委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市级机关和市内六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农村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拿出1/3左右的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五、在村任职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由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直接录用。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2/3左右的空缺职位,专门吸纳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六、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推荐免试入学。
七、被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