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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坚持以公正执法为主线,立足教育和预防,从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围绕执法办案这一重点,不断加大自身执法监督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落实自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确保侦查权公正、公开、干净运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关于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办法》,遵守办案纪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检察干警依法、公正、廉洁、文明办案,该院重新修订“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办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该院立案的自侦案件、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捕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案件(绝对不起诉)作为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范围。将19项办案纪律确定为监督内容。同时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大范围、定期、指定回访人、对办案部门严格保密等监督办法和措施。从1998年至今,该院每年对自侦案件进行跟踪回访,2005年至今年5月份以来,对反贪、渎检、控申部门在办案中向涉案单位、证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发送《对检察干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及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抽查。反贪、渎检、控申三部门共发送《征求意见表》432份,收回411份。并对反贪、渎检等部门已结案的50余件自侦案件中的30余名犯罪嫌疑人、30余个涉案单位、20余名证人、10余名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逐一回访,了解该院干警执法过程中遵纪守法、严格办案情况,经过跟踪回访工作,受到涉案单位的好评,促进了干警对执行制度方面的高度重视,实现了干警执法无违纪的目标。
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评价标准
近年来,该院从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了12名检察监督员,每年检察工作情况、队伍建设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等都及时向他们通报,听取他们的意见。赋予检察监督员对干警办案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把涉案单位名单提供给监督员,监督员可以随意抽取任何一个发案单位,对办案干警执法廉政情况进行抽查。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国企和有关部门、区属六个街和居委会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群众对检察干警执法及廉政情况的看法、评价及意见。同时,每年由检察长带队,把“干警廉政情况问卷调查”送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中,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纳,融入到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措施之中。如一名检察监督员曾反馈: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监督员说,他们公司发生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案件发生后,他们对司法机关很怵,为这次办案,他们事先给准备了费用、车辆、人员,但和平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没花发案单位一分钱,没用发案单位一次车。几次调查取证到中午或晚上,他们请办案同志在单位就餐都被婉言谢绝。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还针对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改进建议,帮助他们改章建制,检察院这种处处为企业着想、廉洁执法的精神给企业领导和职工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从而使他们扭转了对司法机关的不正确看法,为检察机关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
和平区检察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建国同志和监察部门及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自身执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执法监督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自身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做到制度到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结合办案特点,在广泛征求全院检察干警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办法》、《关于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的规定》、《一岗双责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廉规定》、《全院检察干警廉政档案管理规定》、《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制度》等制度,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并建立了一套监督、检查、考核、追究等保证制度,使自身执法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其中一些制度还被区纪委和市院予以推广转发,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
和平区检察院在完善自身执法监督机制,保证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上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多次被市纪委、市政法委、市院和区纪委命名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获得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