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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六项措施,开展抗震救灾期间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工作。
摸底调查人员数量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从事灵活就业的灾区务工人员发放调查表,摸清震区在津务工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及其家庭受灾情况,建立统计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
开辟就业“绿色通道”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开通抗震救灾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震区在津务工人员专门服务窗口,增加心理咨询、心理引导等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提供就业岗位援助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收集一批制造加工、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组织,落实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等适合震区劳务人员的就业岗位。面向震区求职人员举办招聘专场,推介岗位。充分发挥校企联盟的作用,积极向联盟企业推荐震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对灾区来津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单位将尽可能多留用灾区籍见习学生。
积极开展劳务协作
由市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四川、甘肃两省及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口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多层次、多渠道组织落实就业岗位,引导震区劳务人员到本市实现就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适时组织部分用人单位奔赴震区,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组织震区劳务人员来津就业。
及时支付失业保险
震区在津务工人员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应简化程序,随来随办,及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提供职业指导,促进其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