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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该法是根据我国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总结多年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而制定的一部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国、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根本体现。为此,记者在六•二六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专程采访了河西区委常委、公安河西分局局长、河西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贾庆同志。
记者:贾局长,请您谈一谈河西区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以及当前河西区的毒品犯罪的形势。
贾庆: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是处于一种高压的态势,广泛开展了禁毒人民战争。在紧紧依靠全社会积极力量,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综合的手段对毒品犯罪进行有效治理的同时,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严厉查处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消除毒品犯罪的各种土壤。因为毒品犯罪一旦滋生蔓延,与我们正在努力构建的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宜居城区是极不协调的。禁毒工作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存亡,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所以,近年来,公安河西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主动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发挥缉毒专业队伍的优势,下大力量搜集毒品犯罪线索,抓毒贩、查毒源,挖团伙、破大案,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战果。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河西分局共逮捕涉毒犯罪人员78人;强制戒毒114人;劳教戒毒54人。收缴各类毒品近7公斤,其中毒品海洛因2030、49克;毒品冰毒2117、65克;麻古638、60克以及K粉、大麻、摇头丸等。应该说,通过我们不间断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我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没有产生更加严重的危害。但是,就全国的毒品犯罪形势看,仍然呈现出逐年上升,日趋重化的趋势,所以说我们绝不能盲目乐观,绝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充分利用好《禁毒法》实施的有利时机,下力气把我区的禁毒工作搞上去,形成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好我区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
记者:毒品都包括哪些?
贾庆:新《禁毒法》对毒品做了明确的定义,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当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也做了规定: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记者: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哪些?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贾庆: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共有7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新《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待下罚款,但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依照新《禁毒法》不予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吸毒人员重在教育挽救、治病救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记者:公安机关如何对毒品进行查缉?
贾庆: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有权要求民航、铁路、交通部门予以配合。海关也应该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邮政企业也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娱乐场所也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特别需要一提的是,近年来,一些毒贩在娱乐场所内公然出售毒品,引诱出入娱乐场所的青少年吸食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而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者疏于巡查,或为了从中获利,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视而不见,甚至与毒贩、吸毒人员相勾结,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对此,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立刻按照新《禁毒法》第65条予以处罚。
记者:政府和社会该如何挽救教育吸毒人员?
贾庆:吸毒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摧残,而且给家庭带来不幸。吸毒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毒品消费可以引发非法种植、制造、运输、贩卖、走私和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与吸毒有关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因贩毒活动而形成的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以及由此引发的暴力、凶杀、贿赂和洗钱等犯罪活动,成为最具威胁的社会公害。因此,吸毒行为具有违法属性,但同时吸毒人员还有病人和受害者的属性,与其他违法人员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矫治措施方面必须对症下药,仅依法给予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戒断毒瘾,恢复身心健康,才能帮助他们重返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所以说,无论何种戒毒措施,都是国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挽救了吸毒人员才能挽救吸毒人员的家庭,才能减少社会危害。因此,新《禁毒法》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记者:戒毒后,为何还要有康复措施?
贾庆:从医学角度讲,吸毒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一旦发作,就会出现难以忍受的生理脱瘾症状。同时,由于毒品心理依赖性极为强烈、顽固,即使在短期内可以摆脱生理依赖,但心理依赖终生难以消除。一朝吸毒,终身戒毒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戒毒规律。因此,仅仅进行戒毒治疗是不够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戒毒康复,继续巩固戒毒成果,才能彻底戒断毒瘾。新《禁毒法》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也就是说,社区康复仍然是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社区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怀、帮助下,继续巩固戒毒成果,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记者:对于《禁毒法》的实施,河西区公安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贾庆:在这部法律颁布以前,我们一直在执行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今年6月1日起,《禁毒法》开始发挥法律效力,凡违犯《禁毒法》的行为,都将依照《禁毒法》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当前我们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加紧组织公安干警对新法进行全面学习,尽快学会弄懂其中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学法、懂法,真正将新《禁毒法》运用到实际执法活动当中,依法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对此,我们已经着手进行了部署,将学习考核任务纳入了全年的培训计划,聘请有关专家来我局授课,讲解法律要点,解答执法当中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广大公安民警全面领会和掌握《禁毒法》,严格地执行《禁毒法》。与此同时,要广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形成警民同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