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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帮助灾区在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就业的困难和问题,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特别加强对灾区在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失业登记等服务,为灾区进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援助。
赴灾区招聘劳务人员来津就业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开通抗震救灾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灾区在津务工人员专门服务窗口,增加心理咨询、心理引导等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四川、甘肃两省的劳务协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适时组织部分单位赴灾区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组织灾区劳务人员来津就业。及时支付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灾区在津务工人员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应简化程序,随来随办,及时支付,确保其基本生活。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收集一批制造加工、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组织,落实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等就业岗位。面向灾区求职人员举办招聘专场,推介岗位。
见习基地企业要多留用灾区学生
充分发挥校企联盟的作用,积极向联盟企业推荐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灾区来津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单位要尽可能多留用灾区籍见习学生。
切实维护灾区进津务工人员权益
加大维护灾区进津农民工权益的工作力度。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部门对涉及灾区进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等要遵循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快速处理机制。对于在岗的灾区进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要确保他们的工作稳定。
对于灾区务工人员要求返乡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保证灾区农民工能够及时返乡和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对于辞工返乡的灾区务工人员,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坚决杜绝拖欠工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