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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禁毒法》,第三章为毒品管制,共有12条,该章就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等进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要求必须严格管制。
据相关专家介绍,《禁毒法》中所称的毒品,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是汉语中约定俗成的专有名词,就是有毒瘾的药品,国外并没有这一词汇。翻阅相关资料,其实“毒品”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都是对同一物质的称谓,物质本身是中性的,是否具有违法性,要看对其处置的主体、方式和手段等。精麻药品作为一种特殊药品,一方面在临床医疗中对某些疾病具有不可替代的疗效,对维护人类健康是必需的;而另一方面又因其成瘾性造成的非法使用,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无论国际立法和我国立法,在法律概念上毒品的基本属性是相同的:一是成瘾性;二是受管制性。都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进行管制,仅限于医药及科研使用,以保证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所谓“毒品管制”就是依法对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7年最新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目前我国实行管制的麻醉药品共有123种、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共有132种;而列入的123种管制麻醉药品中,仅有24种可合法生产,132种精神药品中,仅有32种可合法生产。可见,国家对其管制的严格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精麻药品实行管制;公安缉毒部门,依法对吸食贩卖精麻药品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精麻药品犯罪调查
记者在汉沽缉毒队了解到,根据本区的特点,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期间,该区禁毒部门将吸食、贩卖精麻药品犯罪作为了打击重点,经艰苦工作,成功破获了一批此类案件,有效打击、抑制了吸食贩卖精麻违法犯罪的发展势头,但目前任务仍很繁重。
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该区缉毒部门共破获吸贩毒案件170起,其中贩毒案件28起,而这中间贩卖精麻药品案件11起,占39%;其中吸食毒品案件142起,这中间吸食精麻药品的违法案件94起,占66%。在抓获的170名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中,105名是因涉嫌吸食、贩卖精麻药品,占61%。在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抓获的吸毒人员有142人,其中吸食精麻药品的94人,占66%。从人员构成上看,这些吸毒人员文化层次较低,但40岁以下的占了50%,呈低龄化趋势,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且这些人多无正式职业和固定工作。这组从办案现场调查得来的数字,让人感到了精麻药品管制任务的沉重。
缉毒民警向记者介绍,这些吸食精麻药品的人员,本来就是因没有钱才改吸这些东西,而吸食精麻药品后成瘾性也很强,不断地吸食往往造成家庭生活更为窘迫。这些人全然不顾身体健康状况,为了提高“效果”,都是将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混合起来一起使用,并将本来口服的沙菲片、舒美奋等片剂,捣碎后溶解在地西泮等针剂中一起注射,对人体伤害很大,因此许多吸毒人员的腿部变黑、溃烂,或引起其他疾病。而贩毒者为便于贩卖,也将沙菲片等精神药物,与地西泮等麻醉类药物搭配起来,成“套”出售。在缉毒部门的严厉打击下,这按“套”贩卖的精麻药品(毒品),价格也在不断攀升,由最初的20多元一套,涨到现在的50~60元。
缉毒民警在办案调查中了解到,这些吸、贩毒人员手中的精麻药品,基本是从外地管制不严的一些部门非法地下流入的,几经转手,最后到了吸毒人员手中。而巨大的利益驱动,在其中起着决定作用。
来自缉毒部门一线的报告,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禁绝毒品,严格管制精麻药品,严打吸食、贩卖精麻药品犯罪,仍任重而道远。(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