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意见》,天津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下放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关于适度下放土地整理权的实施细则》、《关于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扩大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市容属地管理的实施细则》等。
《关于下放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明确,市管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权下放到区规划部门。
《关于适度下放土地整理权的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土地平衡项目,各区应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据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提出《土地平衡项目申报书》,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审核。区政府负责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
《关于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级和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其中包括: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注销;三级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
《关于扩大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明确,区批准投资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区实施管理;市批准立项,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基坑深度6米以内、建筑跨度30米以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经市建设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区实施管理。区住宅项目管理权限由10万平方米以下扩大到15万平方米以下。各区政府按市统一规划,组织次支道路建筑物外檐再装修,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区属地管理,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各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将管理权下移到街道社区。组织居委会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