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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丽区结合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率先出台《关于做好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特困人员给予800元的首月救助,该《试行办法》于2008年5月29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对刑释解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三无”人员;家庭成员自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本人无其他生活来源,暂时无就业;家庭成员重病、子女未成年、本人离异生活困难等特困人员,由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在其刑释解教后,首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补助金为800元。《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来源,排除后顾之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也为各级组织开展安帮工作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