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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副幕僚长的陈哲男,26日因涉弊案被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处9年有期徒刑。
陈哲男2002年以帮助商人梁柏薰“摆平”官司为由,向梁柏薰诈取新台币600万元。2006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以“罄竹难书”形容陈哲男舞文弄法、颠倒是非,企图影响侦审的违法乱纪行为,使司法形象蒙羞,因此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陈哲男12年徒刑,刑期比检方提出的8年还多4年。
在台湾高等法院26日对此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中,法官认为,陈哲男犯后并无悔意,但考虑其年岁已高,因此改判为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此外,对于检方指控陈哲男涉嫌股票内线交易案,法庭2006年认为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陈哲男无罪。台湾高等法院26日二审仍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