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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后,原来以强制戒毒(3-6个月)、劳教戒毒(1-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将改为以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2-3年)、社区康复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本市首先在南开、北辰和塘沽设定了三个试点,以后一些吸毒成瘾人员在“家门口”就可以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了。
责令7日内报到
-戒毒前先签协议
那么,本市三个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进展如何呢?
据了解,南开区王顶堤街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成立了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委员会,王顶堤街的27个社区专门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按照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将与每位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并为其建立专门的“戒毒档案”。同时,为了具体落实社区戒毒措施,他们还按照规定,公开招募了热爱公益事业的“禁毒专干”。
戒毒人员在社区进行为期3年的戒毒期间,要定期接受尿检。戒毒人员在3年戒毒期间不违反协议的,便可以解除社区戒毒。其间如果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将被送至戒毒所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在规定了工作小组应遵守相应的职责外,这份协议书中还规定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提前三天向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提前三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等。
据了解,北辰区和塘沽区的两个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也在有序地进行中。
《禁毒法》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对象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人员。
-如何进行社区戒毒?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戒毒应该是怎样一个流程呢?
记者了解到,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这样,戒毒人员就可以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了。
但是,社区戒毒不是保险箱,吸毒人员签订协议后,不遵守相关约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将开设首家药物治疗门诊
按照公安部禁毒局关于各省市要建立“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点”的要求,本市确定在安康医院建立首家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所谓药物维持治疗,也被称为“美沙酮维持治疗”,是针对海洛因等毒品依赖者所采取的一种替代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