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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昨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6月26日《新闻晨报》)
把“保护学生安全”写入新修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范跑跑事件”的因素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不保护学生的安全,就是缺乏应有的师德,不配当一名人民教师。
教师是一种特殊工作,所从事的是一个崇高事业,担负着培养国家未来人才和传承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责任。这就决定了教师必须对自己的学生及其家长和学校负责。而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只要有了责任心,才会心中装着学生,想着学生,才能爱生如子,对学生安全负责。否则,一心想着自己,不对自己的学生安全负责,这样的人就不配当一名教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他们在上课时,教师应该对他们负有监护的责任。如果在这个时期,在地震等大灾大难袭来时,抛下学生自己先跑,显然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和渎职行为。
看来,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部拟将把“保护学生安全”写入新修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十分明智、负责、及时的举措,值得肯定与称道。(林右林)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是教师是弱势群体,保护学生只是一种美德,但并不能作为教师的职责。教师不是公务员。教育不具有强制性,教师也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职责。保护学生教师只能尽力,但不能作为教师的强制职责,并作为渎职来论定。
教师不是公务员,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们不能把教师看作是神,在重大天灾面前,对教师有这么大的渴求。即使这样,我也认为,你们是公务员,你们有这样的职责,而教师没有行政命令可以使用,也不具有行政人员的职能,教师没有这样的职责。
你们这是对教师的苛求。
换句话说,你们要求教师这样行使职责,那么教师如果要做县长,你们是怎么样回答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