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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步骤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区、行业、职业、性别、岗位、职务和人群特点;
4、原则上一个行业不得超过1个(名)。
二、资格审查
6月底以前,在各工委推荐的基础上,由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对市总各工委推荐的候选单位与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众投票
1、7月下旬,在天津工人报、北方网和市总工会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并组织职工通过天津工人报、北方网、市总工会网和收集短信进行公众投票。
2、8月中旬,根据公众投票结果,按40%的权重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评委投票
8月底以前,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选投票,并按60%的权重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五、总分计算与排名
每个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总得分,按公众投票得分与评委投票得分相加的累计总分为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公众投票得分=某候选人(单位)公众投票得票数÷投票总人数×40%×100分
评委投票得分=某候选人(单位)评委投票得票数÷评委总数×60%×100分
以上两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累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分别排列出前10位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名单。
六、总体平衡与微调
若出现入围候选人(单位)过于集中于某些地区或行业时,评委会有权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兼顾行业分布等因素,进行适当微调,最终提出“双十佳”候选单位与候选人名单,报“双十佳”指导协调小组最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