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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政府个体私营办获悉,为加快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本市将进一步鼓励中高级人才到滨海新区创业,在滨海新区试行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本市及外埠私营企业、投资者以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以自然人名义在滨海新区内兴办的私营企业,经区县政府批准,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以及契税、房产税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必须用于购买本市商品房或在本市购买交通工具等其他固定资产。企业对确有突出贡献并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或其他员工,可按增加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实行股权奖励,依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以及有关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证件,办理股东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