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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通过业主集体自治来实现。因此,为了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区,业主应以公共精神和合作意识,积极参与社区事务,让渡某些个人的权利,并合理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小区内,所有业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小区的事务,需要所有人利益共享、义务共担,公共精神是第一必要的。然而,或许是由于住宅小区出现的时间还短,业主们树立起自觉的公共精神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实中,业主过度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合作和退让,以致大家的利益共同受损的现象很多。此外,业主们缺乏参与管理小区事务的热情,乃至对业委会的选举都不在意的现象,也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是相当普遍。更有甚者,个别业主是抱着个人目的,才积极进入业委会的。加入之后,如果其达到了个人目的,或是完全站在物业公司一边,或是全然不再管事;而当其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就会煽动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着干,将社区搅得难有宁日。
业主与物业公司要处理好关系,强调合作意识也非常重要,这也是一种公共精神的体现。业主一方当然希望物业公司服务无微不至而收费尽可能低廉。但很难想像在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资金捉襟见肘的状态下,物业公司会提供周到服务;更难想像物业工人在收入都难以保障的情况下,还能够对你笑脸相迎。而作为物业公司,如果不克制自己的牟利冲动和短期行为,也很难赢得业主的信任和长期服务的机会。可惜,生活中很多人没有认清这些道理,邻里之间,特别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各不相让、两败俱伤的事件时常发生。
公共精神的培养关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让大家从关心自己的家园开始,逐步认识利益共同体的概念,进而树立自己的公共精神,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和不可缺少的成长之路。(陈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