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72岁的王大娘到位于本市(天津)河东区津塘路的某大型超市购物,当老人走到水产品柜台附近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老人当即被送到第三中心医院就医。经诊断,老人的左髌骨骨折,老人为此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老人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方在顾客到超市购物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超市赔偿王大娘各种损失的80%,计16000余元,驳回王大娘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