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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通过与他人签订供货协议、装修合同的手段,骗取货物及定位费等计1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日前,该男子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间,本市某装饰设计工作室负责人周某根据其与事主武某签订的供货协议,陆续从武某在河东区某装饰城的摊位处运走价值10万余元的装饰材料,后周某未付货款即逃匿。其间,周某还曾与事主陈某签订购买灯具协议书,在陈某按约定陆续供给周某价值1.3万余元的灯具后,周某亦未付货款逃匿。尝到甜头后,周某又于2006年5月24日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利用事先伪造好的承包某大厦内部装修合同,以工作室的名义与江苏省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俞某签订虚假的装饰装修合同,骗取俞某给付的定位费2万元后挥霍。同年7月6日,周某再次与杨某结伙,利用虚假的“北京通州医院吊顶工程”与事主齐某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骗取齐某好处费1万元挥霍,后逃逸。综上,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共骗取事主财物计15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7年11月18日将周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