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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打人被解雇后,因在新单位工作不顺心而迁怒于原单位老板,深夜潜入店中将对方杀死。日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9月,时年22岁的陕西省农民韩某来到本市,在一家物流公司打工,后被该公司指派到东丽区一家火锅店工作。2006年1月,韩某因殴打服务员等原因被解雇。韩某离店后因工作不顺心,迁怒于火锅店,于是伺机报复。同年9月27日凌晨3时许,韩某潜入火锅店内,趁老板娘刘某熟睡之机,持店内的灭火器砸击刘某头部,致刘某当场死亡。后韩某撬开火锅店收银台的柜门,将柜内的手机等物品盗走。
经法医鉴定,刘某系被他人用钝器物体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同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将韩某抓获。
市二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韩某上诉,市高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