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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昔日的恋人与他人同居,一男子嫉恨万分。为报复,他持刀将昔日的恋人与同居者双双砍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收到判决后,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诉。
胡某生于重庆市綦江县,现年46岁,捕前系本市西青区一工地的电焊工。2003年11月,胡某经人介绍结识女子侯某,不久两人便同居,然而经过一个月的共同生活,侯某发现胡某并不适合自己,于是决定结束这段感情。同年12月,侯某又在他人的介绍下与另一男子马某相识,后二人同居。胡某得知此事后,决心采取报复行动。今年4月22日,胡某致电其与侯某的介绍人,扬言要杀死侯某,介绍人认为是胡某一时冲动说出的气话,便未当真。转天凌晨2时许,已经被怨恨冲昏头脑的胡某果然持刀来到河东区马某与侯某共同居住的工棚内,趁二人熟睡之机,向马某头部猛砍两刀,此时,侯某被惊醒,满腔怒火的胡某随即又朝侯某头部砍了一刀。作案后,胡某逃离现场。经知情人提供线索,警方将胡某查获。医院诊断及法医鉴定表明,马某头部开放性颅头损伤,左颞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下血肿,右侧眼眶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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