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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预交小额保证金,再签订租赁合同,两男子以此手段先后骗取一汽车俱乐部汽车3辆,总价值29万元。日前,(天津)河西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本市武清区农民周某与张某经预谋,决定骗取汽车用于质押借款。去年3月6日,周某与张某来到河西区一汽车俱乐部,通过预交小额租车保证金的手段,由周某与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从该公司骗得一辆“别克”汽车。得手后,周、张二人又先后于当月12日、26日,以同样的手段,在该家汽车俱乐部骗得两辆“别克”汽车。随后,三辆车均被周、张二人用于质押借款。同年4月,周某使用假名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张某于今年1月28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案发后,张某家属积极退缴赃款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