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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交管局获悉,本市今起开始实施《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设置在市区和塘沽区的8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同时启动。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的轻微机动车事故,从今天开始将采取自行协商处理。
今天7:48,记者赶到位于解放南路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捷丰分中心后不久,便接到了第一个快速处理的申办电话。十几分钟后,一辆牌号为津AB22××的威志轿车和一辆夏利轿车来到捷丰快速处理中心。据两车司机介绍, 7:20许,王某驾驶威志车沿大沽南路由西向东行至洪泽路口时,前方夏利车遇红灯停车后,王某刹车不及撞上前车,致刘某驾驶的夏利车后保险杠损坏。此前,王某已经从媒体上了解“轻微车损自行协商”的事,便与刘某沟通,承认自己的事故责任,因损失不大,刘某还用手机给事故现场拍照,随后两人向各自保险公司报了案。在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人保天津分公司派驻人员接待了当事人王某和刘某,两人在快速处理中心填写了《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保险工作人员给交通事故车辆分别照相和查勘定损,王某当场赔付刘某300元后,二人各自驾车离去,整个处理过程仅用时15分钟。
据交管部门介绍,这是本市实施《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首日受理的第一起轻微车损交通事故。截止到今天9:30,本市市区设置的7个快处分中心和塘沽区的1个快处分中心共受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50余起,全部按程序办理了相关理赔手续。交管部门提示,有些车主因纠缠交通事故责任、过分计较赔付车损数额而滞留在交通事故现场协商,不愿撤离现场。对于此类应撤离而不撤离的当事人,赶赴现场的交警将对其依法处罚。拒不撤离现场的,交管部门将委托清障部门将事故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费用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此外,据捷丰快速处理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还有部分司机不太了解自行协商处理的具体办法,最好尽快到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及车管所办公窗口领取一份《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从天津智能交通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下载,并随身携带。这样,在交通事故现场就能自行填写,更能缩短处理事故的时间。
办理“快处”须带齐材料
由交管局和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确定损失数额及损害赔偿规定,今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确定交通事故损失数额及完成损害赔偿有5点规定:一是向保险公司索赔,有责方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应会同其他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处中心”定损车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二是“快处中心”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定损人员,会同当事人确定交通事故损失,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三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四是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责,无责方车损2000元(含)以下,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理赔,无责方车损超过2000元部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理赔,全责方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五是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方车损均不超过2000元(含),当事人各方不需相互赔偿,由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理赔本方车损,车损超过2000元,对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车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理赔,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理赔,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交管局负责人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本方车辆维修发票,行驶证的正证和副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的正证和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的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准驾为B及以上或年龄60周岁及以上驾驶人应提供体检回执,《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交管部门提示说,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到达“快处中心”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时,对经查勘定损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交警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