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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盛花园物业撤出事件反响大 物业难题如何破解
http://www.enorth.com.cn  2008-07-2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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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06] 天津市 网友: 于2008-07-29 17:37 发表评论:

  水木天成小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车位问题。

[452579] 天津市 网友: 于2008-07-29 16:54 发表评论:

  作为商业开发小区,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设施,花草树木等等都被摊入开发成本,折合进房价当中由购房者买单,换句话或就是小区内说有的公共设施和空间的所有权属于每个业主共同所有,所有业主都具有相同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并且拒绝任何特权!不论是业主私自行为,还是物业管理着,抑或还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都不能以各种方式,各种借口,各种理由进行直接的或变相的侵占,更不能以奇货可居的心态,弄权使奸,借此被用来谋取个人和团体的私利,出卖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小区内可以用来泊车的空间,实际上是所有业主集资的方式建立的公共空间,所有业主当然有权力以不损害他人的方式去使用和享用,当然任何人包括物业部门也没有权力去阻止或禁止每个业主的正当权利,即使所谓业主委员会做出决议,超出这个范围和限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这些《物权法》写得很清楚。福盛花园由于开发时间较早,也或许是设计失误,没有考虑地下空间的开发和专用停车场建设,加上住户过于密集中高收入者较多,致使油车人较多,使用院内公共空间停车也事情势所迫,也算是情有可原。但是,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私占公共空间,任何组织[特指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作出出租和出售公共空间[特指泊车位]的行为。私售公共空间给个人,意味着是对业主公共利益的出卖,是对业主固有权利的出卖,是百口难辨的谋私行为。如果物业部门主持或参与其中交易,由管车得寸进尺到管人,这将是严重的越权欺主的行为。既然是所有业主的集资行为建立的公共空间,每个业主当然有一抹一样的权力泊车于自家院中。谁也没有权力干涉阻止。权力公平不承认先入为主,也就是说不承认先买车者有优先权力而长期或永远的排斥后买车人的泊车权利。在车位不够,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只能是讲求先来后到,谋取动态平衡,也就是说车主今天有位置就泊车,明天没车位自想辙。如此随机复始。这样一来,所有的业主的权利和机会更趋近于平等,合情,合理,也合法。那些不和谐的纷争杂音至少会大为减少,由此产生潜在的社会矛盾也会至少是部分化解。有些小区可用于停车的公共空间俨然成了物业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奇货可居的商品,利益交换的平台,谋取私利的载体。现在的问题是物业部门是否能主动放下到嘴边的肉;那些由强势群体构成的‘业委会’成员和‘先入为主’的既得利益者能否吐出吃到嘴里的肉。车位问题引发的矛盾纷争越来越多,与其相似的还有与福盛花园紧邻的富裕广场,在车位问题上的纷争也是暗流涌动,只等揭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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