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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安全局通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方便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如发现下列情形或线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市国家安全局举报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6)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7)妄图干扰、破坏2008年奥运会举办的其他情形或线索。
(二)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市国家安全局对举报的上述情形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法
(1)拨打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8389985(24小时开通)
(2)来函来访至天津市国家安全局信访接待室。
接访时间:8:30——17:3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江厦里10号
邮政编码:300042
特此通告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