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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天津市伦理学学会会长 漆玲
人的生命价值作为个体的自我价值与群体的社会价值具有物质和精神两种形态。它们相互交织的状况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现。从量上看,有的人的社会价值大于自我价值,有的人则相反。从质上看,有的人的社会价值是正向的,也有的人相反。就价值的两种形态以及人们的选择看,有的人更多地追求物质价值,有的人却追求更大的精神价值。人的生命价值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其一,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有限的生命规定着有限的活动,从而规定着通过活动而实现的价值。其二,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生命机体的有限性制约着人的体能和智能。但是这里的有限性不仅源于生命机体的有限性,而且源于社会的具体历史性。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社会作为大环境为人们提供的外化潜能的舞台是有限的。其三,人的生命价值的有限性还在于使能力外化的条件是有限的。
然而,人的生命价值又是可以超越的。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条件以及人的能力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人的生命价值的有限性是在与无限性的辩证关系中获得并表现出来的。随着人的能力的不断提升,人们创造的社会条件总会不断地得到改善,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实现的人的生命价值总会不断地突破原来的限制。另一方面,人的精神的力量相对独立,它可以在有限的物质基础上超越生命的时空,实现更大的生命价值,正像道德楷模们所做的。
道德楷模们以他们有限的生命创造了超越生命的价值。他们以自己的奉献诠释着人的生命价值的可超越性。人们选择他们作为道德楷模不仅在于他们做出的贡献,而且在于他们通过模范地践履道德规范而超越了人的生命价值。
中华民族有着丰厚的道德遗产,其中包含着许多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积极意义的人生价值的思考。《左传》中记载的2000多年前关于人生不朽的讨论,已经涉及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个体与群体的相互关系。范宣子追求物质生活享受的满足、家族的辉煌与叔孙豹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精神不朽和对社会群体的贡献所体现的两种不同的人生价值观也为当下不同的人所坚持着。前者把人生的价值定位于个体的、物质的方面,后者把人生的价值定位于公共、群体、他人和精神的方面。显然,前者的人生价值是有限的,而后者的人生价值却超越了有限。
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占居主导地位的是重群体、重贡献、重精神的人生价值观。像《论语•里仁》中的“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述而》中的:“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都在道德楷模们的行为中,在他们为他人、事业、社会的奉献中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学习道德楷模甘于奉献的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每一个人超越人的生命价值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