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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贺军
中央文明办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百城市道德模范网上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旨在引导人们积极参与“讲道德、做好人”实践,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全国评选出的53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的事迹可以看出,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反映了新时代的新风尚,集中体现了我国人民的优秀品质和道德追求;他们的“凡人善举”,能够有力地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他们犹如一座座航标,是公民道德行为的主流,更是影响社会风气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先进事迹必将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面旗帜,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道德观念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人民群众深情呼唤着、期待着良好的道德风尚,这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机遇,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面对的新挑战。但是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背道德准则的现象,尤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靠道德模范的表率作用而没有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完善的制度约束,绝不可能构建一个具备高尚情操与自觉行为的和谐社会。要使道德模范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得以延续和形成长效机制,就必须将道德的感化和制度的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并摆正二者的位置。因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用也不尽相同。
从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来看,道德感化是基础,制度约束是保障;道德感化和制度约束是两种不同的手段,前者是通过内在的教育引导人,后者是通过外在的强制管理人。这种区别主要在于手段的不同,其共同的目的都在于教育人。
从二者的作用来看,道德感化起引导思想的作用;而制度约束起规范行为的作用。相对于道德感化来讲,制度约束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正如邓小平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就是说,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制度永远比道德更靠的住。尽管道德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能抹杀,但道德教育的局限性决定了提高人们道德素养必须采取综合手段,尤其是制度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