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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伟凯
崇尚道德模范,弘扬道德风尚,既是一个社会健康向上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在去年举办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我市共有10人入选,就这些人的事迹而言,虽算不上惊天动地,但他们却用自己的勇敢、执着和坚韧感动了所有人,并用自己的行动为社会道德的践行树立了标尺。
徐伟是名普通大学生,当他人生命遇到危险、需要帮助时,他没有豪言壮语,而是以个人的良知选择了自己的行为;范玉恕,一位普通建筑工人,其工作中的唯一信念就是对得起住房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他们用一定的规则诠释着自己的行为,而他们所遵循的规则就是自身的道德标尺。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标尺,但这种标尺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应该说,凡是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发展的,可谓是先进的标尺,否则就是落后的。徐伟、范玉恕等人遵循的就是先进的和健康向上的道德标尺。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用这样的标尺来衡量自己的行为,那社会的和谐度就会大大增加,因为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更是实现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期望和鼓励,更激发了全市人民的发展热情,“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成为人们的信念支撑。发展是多层次的,道德的进步也是发展的范畴。天津作为文化进步、经济发展地区,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价值取向呈多样化趋势,道德观念也呈现出了复杂多变特征。公民道德重在养成,社会风尚重在培育,而徐伟、范玉恕、孔祥瑞等人恰恰为这种社会道德和风尚的培育提供了标尺,他们的行为向人们说明,只要人们都能用先进的道德标尺来参与社会活动,那就是他人崇尚的楷模,就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设,在这“四德”之中,个人品德是基础,因为如果一个人缺乏与社会相匹配的个性道德,那其他三方面就无从谈起。正如万俊人教授指出的那样:无论是作为社会公民,还是作为一个纯粹的私人个体,其人格主体都只能是同一个道德人格主体,因而具有同一的人格认同和人格特性。个人的公民身份与私人个体身份虽然属于两种意义不同的人格身份,但终究属于同一个生命行为主体或人格主体。
用先进的道德标尺衡量自己,奉献社会,是一个人对社会不可言喻的贡献。勇于面对,敢于担当,用道德之光照亮人们心中的爱,点燃社会的激情是一个人生活幸福的理性前提。中华民族是个重“德”民族,其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灿烂辉煌的五千年文明,就在于她所提倡的道德文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而我们作为活生生的个体生活在这个文化圈内,就没有理由不遵循和践行这种道德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融入社会,才能实现自己生活的真正幸福。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道德的标尺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地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