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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深圳房价大跳水之后,像“深圳房价持续下跌,部分购房者选择断供”等有关“断供潮”的报道便扑面而来。因为有些人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现在能卖出的市场价,对他而言房子变成了负资产。有一些房主感觉继续缴纳月供已不划算,于是干脆把房子扔给银行,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这就是所谓的“断供”。
“断供”这一问题的出现,至少说明诚信意识仍在部分国民中有不同程度的欠缺,也说明诚信体系建设是多么地亟待加强。
“断供”这种貌似“聪明”的做法,其实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是最不聪明的。有人以为自己一“断供”,就能把大部分的亏损转嫁给银行,这种如意小算盘实在打不得。因为倘若一旦选择了“断供”作为弥补亏欠的手段,不仅将面临法律诉讼方面的风险,个人的信用记录上也会出现“污点”,短期的“利益”将带来长期的“亏损”。失去个人信用,染上“诚信污点”会对今后的生活造成潜在威胁,恐怕使你在现代社会里寸步难行。
通过“断供”现象,我们也看到,我们的诚信体系还不具备应有的“威力”,或这种“威力”还没有被所有人所认知认同。如果诚信体系完备,那么个人的诚信问题就不单单是个思想道德层面的要求,而是实实在在地将与他的生活、甚至他的人生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强制的约束性比单单的道德要求将更加有力。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用记录通常被称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在一个信用体系完备、经济秩序成熟的社会,不诚信、不讲信用的行为,将会付出极为高昂的代价。在发达国家,这种代价往往会“高昂”到让当事者本人根本承受不起。据报道,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记录甚至与坐公交车买票、过红绿灯遵守交通法规等“小事”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我国个人信用系统与人家相比,还处于建设起步阶段,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们在直面“断供现象”的时候,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国民诚信意识的培养、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萧良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