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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到50岁的外地老人,刚来天津40多天就意外猝死。家人认为老人的去世与其受到恐吓有关,于是起诉索赔近28万元。昨天上午9:30,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受到惊吓老人猝死
孙大娘此前一直待在河南省的老家,儿子则在天津打工,由于已经怀孕8个月的儿媳需要人照顾,儿子孙强特地将孙大娘从老家接来天津。在昨天的庭审期间,孙强说,他在本市的一个工地里开了个小卖部,他和妻子王霞以及妈妈一起住在里屋,外屋则卖一些杂货。去年12月2日下午3点左右,孙强和母亲正在里屋休息,妻子王霞则在外屋卖东西。忽然他听到外边有争吵声,就和妈妈走了出去。
孙强说,来人是刘明,此人和孙强岳父的工程有承包关系,其岳父欠了刘明1万元左右的工程款。刘明来到小卖部后,对孙大娘和有8个月身孕的王霞说,不说出孙强岳父的地址、电话就砸东西,并用脚踹桌子,临出门时还说:“你们等着,我一会儿回来就砸。”
“当时王霞和我妈听后恐惧不已,我妈不一会儿便面色苍白,不能说话。”孙强在起诉状上说,他和妻子见状,赶忙拨打120求救和110报警,还没等车来,孙强就自己找了辆车,把妈妈送到了附近一家医院进行抢救。
当天晚上6点多钟,孙大娘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孙大娘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冠心病引起心肌梗死导致心源性猝死。
孙大娘的家人认为,刘明的种种恐吓行为造成孙大娘情绪过度激动,并且她的内心因为担心刘明的恐吓内容即将付诸实施,产生了极度的恐惧感,在这种状态下导致冠心病发作致使心源性猝死,因此刘明应当对这个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孙大娘的家人将刘明告上法庭,索赔27.9万余元。昨天上午,孙大娘的6个亲属一起走进了法庭,就连她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也赶来参加了庭审。
被告:正常讨薪怎会闹出人命?
30多岁的刘明昨天没有请代理律师和代理人出庭,对于孙大娘家人的指控,他则有自己的说法:“去年9月份,我和20多个工人在工地干完活儿后,却一直没有拿到工钱。”作为带队的工头,他多次向王老板也就是孙强的岳父要钱。“对方总说给,但是却一拖再拖。”
刘明说,去年12月份天津下雪后,天寒地冻的,工地也干不了活儿,工人们都要回家。于是他准备给王老板打电话,由于手机没有信号,他只得去工地里的小卖部打公用电话,但是王老板的电话却关着机。
一直否认恐吓过别人的刘明表示,当时王老板的女儿王霞正在小卖部看摊,于是他就让王霞给王老板带个信。“我是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是正当的事。而且我当时是要钱去的,并不是去吵架的。”
刘明同时表示,当天他说话的嗓门虽然大,却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过激言行。要是他想砸东西、搬东西的话,肯定会多带几个人,而不会自己一个人去。
现场:被告说法与笔录有出入
听到刘明的陈述后,孙强的代理律师表示,他的说法与派出所的笔录不一致。在笔录上可以看到刘明说:“当时挺激动的,声音挺大的”,以及“我就喊了几句,踹了桌子,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当法官问及为什么庭审陈述和在派出所的笔录不一致时,刘明说自己当时受伤了,头脑不清醒。
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左右,鉴于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法官宣布休庭。(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