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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通过朋友给邻居办出国手续,最后不但手续没办下来,自己也被告上了法庭。
李先生说,他通过邻居王丽认识了孙红、张海夫妇。2006年年初,王丽的父亲通过孙红办成出国,他也想通过这层关系办理出国。几个月后,王丽让他先交5万元作为签证服务费的预付款。他把自己的护照交给王丽后,又先后两次将5万元交给王丽。
但让李先生焦虑的是,付款后就再无音讯。后来,张海承认孙红已经出国了。李先生说,此后他多次索要护照和钱无果,于是将王丽、孙红和张海一起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钱及利息,同时要求几个被告承担他补办护照的工本费和公告费。
但是对此,王丽说,她先后把李先生交给她的5万元转给孙红。但几个月后,孙红却在电话里说自己在加拿大,一个月后又称去了美国。
孙红的丈夫张海也表示,2006年8月,孙红就去了加拿大,随后去往美国,李先生的钱肯定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李先生主观上有过错,私下违规操作,应自负责任,所以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在得知王丽的父亲通过孙红办成出国后,与孙红订立口头协议,以有偿方式让孙红为他办理出国手续,虽然孙红同意,但是她并不具有相应的合法资质,李先生对此没有去切实了解,有一定的过错,双方订立的口头协议无效。孙红因此所占有的钱和物应当予以返还。
由于王丽在诉讼期间已经垫付了2万元,所以就这笔费用,王丽依法享有对孙红的追偿权。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孙红给付李先生3万元,张海承担连带责任。孙红向李先生返还他的护照。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