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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社保中心公布,目前本市已有69家定点医院实现了门特登记联网,249家定点医院和13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门特医疗费联网结算。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市社保中心重申门诊特殊病联网结算后就医流程、报销比例。
据介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8年“门特病”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40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95%,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为95%。“门特病”患者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金额。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门特病”联网登记指定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携带《医保证》和医保卡;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只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将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