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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合同、工资、保险,这是年初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承诺2008年要为市民做的几件事情。今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本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创业者发放贷款1663万元今年本市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1月至6月,全市实现新增就业20.3万人,同比增长25.4%,完成全年目标的58%。城镇登记失业率3.6%。
此外,本市还完善三项政策,形成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将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到城乡全体求职者;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服务型企业扩大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额度和比例。
今年,本市将免费创业培训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所有城乡劳动者。完善小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由2万至5万元增加到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还贷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建立创业项目奖制度,面向全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对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奖励。1月至6月,全市创业培训1.1万人,发放贷款1663万元,累计为1.1万人发放贷款2.7亿元。
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由740元提高到820元,这已是本市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由14%提高到15%,并坚持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五项基金半年收入170.5亿元今年,市政府继续将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6月末,养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358万人和388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分别为229万、261万和190万人,五项保险基金收入170.5亿元,同比增长33.8%,基金实力进一步增强。
今年,本市调整待遇,提高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0元,退休人员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今年提高了工伤1至4级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人均月增加20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为1333元;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增发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51元,平均达到579元。工亡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待遇与社平工资挂钩调整。
3.1万人次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今年本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保障范围是儿童、学生、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以及无稳定生活来源、劳动能力不完全、需要医疗保障的其他成年居民,主要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问题。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普遍补助;对重度残疾、领取低保金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成年居民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全额补助;对学生增加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这项制度受到居民的普遍欢迎,截至6月末,全市城镇居民参保62.3万人,已有3.1万人次享受报销待遇,有效化解了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大病医疗费负担的风险。
农民工不用掏腰包 可享“医疗工伤险”
自2004年,本市先后出台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了减轻他们的看病负担,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的通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全部工资报酬确定。其中,农民工本人工资报酬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今后,农民工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费用,分别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自用人单位参保后的当月起,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参保的农民工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农民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至25万元的部分,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费,农民工本人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