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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曲明):印花税作为地方税的一个小税种,收入规模小、税源零星分散,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难题。从今年4月开始,天津市地税局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核定征收办法,不仅堵塞了征管漏洞,提高了征管水平,还带来该项税收大幅增加。截至7月31日,全市征收印花税6.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亿元,增长64.3%。
自行“贴花”有漏洞
据了解,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覆盖面大、税源涉及面广、税率低、税负轻、征收手续简便。在缴纳方式上,实行“三自纳税”原则:即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应“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纳税人还可以汇总缴纳。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纳税人对印花税缺乏了解,自觉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合同种类、数量繁多,又分散在财务、供销、生产等各部门,纳税人难以如实汇总统计,有些纳税人经常出现不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现象。加上税务部门征管手段不力,造成了印花税征管漏洞较大。
据北辰区地税局人士介绍,2007年7月,该局曾对当地经销钢材的商品流通行业进行了印花税调研,共调研了683户。调查发现,该行业2004年1月至2007年6月的进销额合计为19530.4亿元,按规定应缴纳印花税4591.1万元,而钢材行业实际缴纳印花税仅为184.6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的进销额合计为907.8亿元,按规定应缴纳印花税2723.3万元,而整个钢材行业实际缴纳的印花税仅为69.9万元。据介绍,未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之前,这种情况在各个区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核定“印花”意在管
为加强印花税征管,防止税款流失,天津市地税局制定了《天津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制度。该制度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等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对印花税进行计算征缴。征收范围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11种应税凭证。
印花税核定征收适用对象包括:即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虽然建立了登记簿,但不能完整、准确、及时登记的,不能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额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明显不一致的。
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也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核定期销售收入(业务支出)×核定比例×适用税率。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自行申报纳税,据实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税款。
改革“印花”更公平
改革印花税征管,起初纳税人并不理解。为此,各区县地税局选择经营比较集中、易于管理、实行核定征收前印花税征管的空白点及增值税纳税人作为核定印花税工作的突破点。如河东区地税局选择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试点,北辰区地税局以钢材企业作为启动行业。由于这些企业日常核算中,印花税接近全额缴纳,推广起来难度较小,改革很快得到大企业的认可。开发区由于大型企业较多,财务核算比较健全,进而对印花税纳税较规范的,依然采取纳税人自己汇总纳税的方式。
据介绍,天津市地税局规定的11项印花税应税凭证种类的核定比例幅度,都是经过广泛调研确定的,并得到纳税人的认同。某钢材贸易公司王女士认为:“以前,印花税有的人缴有的人不缴,全靠纳税人自觉。现在,所有企业都站在了一条起跑线上,我感觉公平了。”而另一位财务人员刘女士则说,她最大的感受是印花税核定征收后,企业的涉税风险小了。她说,印花税政策规定比较复杂,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对应税凭证的认定,适用税率的运用难以掌握,也不容易准确操作。加上签订的合同种类、数量繁多,又分散在财务、供销、生产等各部门,进行汇总统计时很难完全掌握,所以也会出现涉税风险。印花税实施核定征收以后,情况就不同了,只要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比例及时申报缴纳就可以了,也不用担心对政策理解有误而出现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