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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陆希 通讯员吴梅 李晨光):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房地产权属登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继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非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后,本市将于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至此,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将全面实现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据了解,在本市房地管理机构和职能整合后,市有关部门本着“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分别于2006年1月1日和同年9月1日起,对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房地统一登记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制度,在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降低登记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和管理、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实现与国际接轨。
在总结前两年房地统一登记工作经验基础上,从今年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全面实现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统一登记。届时,申请人可以到一个部门申请房屋和土地登记,填写一个申请书,交纳一次费用,领取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同时,为方便当事人,提高登记效率,对各登记机构的分工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也就是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手登记,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的各类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的各类登记,包括已取得房证、地证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等与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系最密切的登记,统一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
为保证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 2008年9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