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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两个重要方面。城镇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适度超前的要求,优化分区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别要建设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安排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各方面设施。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恢复重建,要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重点搞好乡村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项设施,改变农村发展环境和面貌。要切实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尽可能保存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建设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注重保护和传承羌族等少数民族文化。
第三,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全面恢复重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要引导资金的合理使用,不能搞豪华的形象工程。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要相对集中。要尽快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为广大灾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在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中,要把恢复功能放在首位,把确保安全作为重点,根据地质地理条件和城乡分布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公路恢复重建要充分利用原有公路和设施,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兼顾高速公路,打通必要的县际、乡际断头路,适当增加必要的迂回路线,初步形成生命线公路网。按照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众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推进网络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灾备应急能力。恢复重建重点输电设施、骨干电源与外送通道,以及城乡中低压配电网络和进户设施,规划建设电力结构与布局调整项目。要对影响防洪安全的受损堤防、水库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疏浚淤堵河道,恢复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坝对防洪的影响,恢复重建水文及预警预报等设施。
第四,坚持以扩大就业为导向推进产业重建与发展。产业重建是发展灾区经济、扩大灾区就业、维护灾区稳定的根本出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引导受灾企业原地恢复重建、异地新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工业方面,力争有恢复能力的企业在年底前基本达到灾前水平。对短期内可以恢复生产的重点骨干企业,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帮扶。积极引导国内同行业、同类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对受灾严重的企业进行对口帮扶,吸引东部地区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恢复和重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优化工业布局,培育产业集群,设立循环经济集聚区。农业方面,抓紧恢复重建和抢修受损农田、畜禽圈舍、温室大棚、养殖池塘、农机具等,引导受灾群众发展效益农业,解决好农产品因灾卖难问题,尽力弥补灾害损失。要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和生产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恢复重建各种农业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建设相关设施。服务业方面,重点搞好商贸流通恢复经营,抓紧维修加固商业、银行、证券等网点,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搞活商品流通。实施重振旅游工程,加强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建设,恢复重建重要景区景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灾区尤为突出。灾后恢复重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产业重建要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落实好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实现恢复重建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要恢复重建就业服务设施,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对口支援、劳务输出、定向招工、以工代赈、自主创业、创造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解决规划区内100万左右劳动力稳定就业问题,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第五,进一步加强次生灾害防范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继续加强余震监测预防,制定完善处置方案,提高综合预报和监测水平。继续开展水库、水电站、堤防等除险加固,全力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强化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治理和防范措施。抓紧完成因灾受损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修复加固,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度,严防伤亡事故发生。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要继续采取防范和避让措施,加强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要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灾害风险评估,全面落实抗灾设防有关标准,特别要适当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要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保障能力、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强化对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将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要进一步提高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充实骨干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要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要将灾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进学校、进工厂、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公民与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六,着力抓好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生态修复方面,要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的恢复重建。在环境整治方面,要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监管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方面,要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对损毁耕地,要宜修尽修,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整治,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
第七,确保中央确定的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中央已经制定了一整套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灾区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让全国人民放心,让灾区人民满意。一是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项目、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定期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和挪用。四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察。五是对建设项目以及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六是要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名单登记造册,通过地方媒体公布,最终核实,这是对遇难者的尊重。
三、全面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
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心工程。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全面做好和按时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向灾区群众和全国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答卷。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已经公布,基本政策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关键要做到责任到位,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受灾地区各级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督促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并负责制定本省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城乡住房、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商贸以及其他可以分级落实到县的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等重建任务。涉及到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他跨行政区的重建任务,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特别要加强灾情统计工作,搞清基本灾情,为制定政策和用好政策,为科学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同时,要建立恢复重建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全国人民的传家宝。目前,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和各地是在不富裕的情况下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发扬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和勤劳双手建设新家园,确保每一笔资金物资都用在灾区建设最急需的地方,确保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更好地满足灾区群众的需要,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要指出的是,恢复重建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对口支援双方要就对口支援任务、方式、重建项目和有关建设标准等问题加强沟通衔接,制定符合灾区实际的建设计划,防止恢复重建由于地区间差距过大产生新的矛盾。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其他地区和国内外企业依托灾区资源优势,开展市场化运作,加强对灾区产业、技术、人才和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灾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快健全灾区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要吃苦在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带领广大群众重建家园的排头兵。
第三,有效指导,强化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并组织实施各专项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中央支援恢复重建的财政资金和各部门专项资金一经全国人大批准,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恢复重建规划已经明确的灾区部分急需的恢复重建项目,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抓紧先行启动建设;对灾区恢复重建重要物资的货源组织、运输保障给予支持,做好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特别要抓紧制定城镇异地迁建、人口安置、地区平衡、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对建筑损毁后土地使用权处置、农村土地损毁后承包经营权处理、房屋损毁灭失引发的责任等问题,要依法做好有关法律的修订、司法解释以及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要深入灾区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国家发改委要牵头组织好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结束时的全面总结工作。
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弘扬在抗震救灾斗争中锤炼和升华的伟大民族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胜利!
(本文系温家宝总理9月2日在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