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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文,女,45岁,中共党员,现为天津市宁河县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兼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多年来,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特别是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以“敬业、无私、奉献”为准则,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为己任,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真情服务于弱势群体,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成为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她先后荣获2006年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宁河县巾帼标兵,2007年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暨“十五”志愿者先进个人,2008年宁河县优秀共产党员。
她让残疾人家庭“破镜重圆”
2007年5月,残疾人赵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了解,赵某腿部残疾,几年前失去了父母,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到了已婚年龄后,亲属为她找了一门亲事,男方是来天津打工的东北人。不久,双方成亲,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共同生活后,赵某发现丈夫不思进取,整日喝酒玩牌,几年下来,把赵某父母留下的积蓄都花光了,还总是找赵某要钱,不给就打骂,时常把赵某打得鼻青脸肿,浑身是伤。赵某的亲戚劝说时也被其砍伤。无奈之下赵某要求与他离婚。赵某申请离婚的案件立案不久,男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于立文,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请求其帮助说服赵某撤诉。赵某的亲属得知此事后,坚持要求不能撤诉。男方遂又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于立文,请求帮助做赵某的工作。看到男方确有悔改之意,于立文就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使其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再三保证一定与赵某好好相处过日子。之后,于立文又反复做了赵某本人和其亲属的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和于立文的积极帮助下,双方终于和好,女方撤诉。几天后,两人高兴地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于立文的感激之情。现在,经反馈得知,双方相处和睦,生活幸福。她帮助老人找到了生活归宿
残疾人王某现年六十岁,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孩。这些年来王某一直视养女为掌上明珠,百般呵护疼爱。由于过分溺爱,还未成年的养女在去年谈起了恋爱,并执意辍学。王某非常着急,对女儿劝说时,发生了矛盾,养女一气之下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王某收养女儿养老的念头彻底破灭了。于是王某向村委会申请办理“五保户”,但由于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没有解除,不符合“五保户”条件。老人感情和生活上一下子失去了寄托,精神几近崩溃,于是请求法律援助。于立文接手此案后,按照老人的请求,先是多次与老人的养女取得联系,尝试做思想工作,但被拒绝。老人无奈之下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于立文针对案情,做了认真的法律分析讲解,并经过两个诉讼程序,使养女的亲生父母同意给王某适当补偿,最后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有效地保护了残疾老人王某的合法权益,也为他申请成“五保户”创造了条件。现在,王某已经享受到“五保户”待遇,得到了政府的供养,同时也成为了宁河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永久服务对象。
她为打工者送去了亲人般的温暖
2006年底,来津打工的湖北人景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左腿软组织开放伤,住进宁河县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交付8000元押金一走了之,这些钱与治疗费用相差甚远,本已生活困难的景某一家为治疗花了一万多元,一家人生活更加艰难。景某出院后,无法找到肇事车主,只好求助到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于立文接手该案后,一边了解案件详情,一边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情况,并征得领导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减少费用支出,景某委托于立文全权代理交通事故伤害索赔案,自己回湖北老家修养身体。接受委托后,于立文想尽办法,终于找到肇事车主调解此事,但没有得到相应的配合,最后只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为了打赢官司,于立文多方取证,并以代理人身份出庭,陈述了确凿有力的代理意见,使被告方最终答应赔偿景某近5万元。该案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经过两次诉讼。期间,案件的取证、出庭、执行等所有案件的手续于立文都是全权代理,她在代为领取赔偿款后,第一时间给身在湖北老家的景某寄去,景某接到汇款后十分激动,特意打电话给于立文致谢。
一件件让人感动的法律援助案件,串联起于立文多年来为贫弱群体无私奉献的点点滴滴。她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倍加努力的工作精神,周到细微的工作热情,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为更多的贫困弱势群体服好务,为一方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