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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围绕落实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在融入中加强,在服务中促进,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方针,构建体系。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按照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农村、企业和城市社区”、“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三个层面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天津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对2008—2012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细化任务目标,提出具体措施,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按部门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实施,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5年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2008—2009年,在领导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建立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每年在局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抓好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课时。
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充分运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的成果,坚持不懈地抓好“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在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继续深化以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重点的作风教育,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增强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切实改进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每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交流,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宣传阵地。2008年,把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建成革命传统和廉政教育基地,把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馆建成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并不断完善教育功能,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到2012年,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支部生活、北方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巩固提高已有栏目。到2012年,形成覆盖全市各相关媒体的反腐倡廉宣传阵地。
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坚持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2009年,每年树立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树立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运用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深入开展创建基层党风示范单位活动。每年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2010年,建成并宣传推广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乡村、学校、家庭、社区街道和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形成比较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征文、书画摄影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农村远程教育等载体,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从2008年开始,挖掘、整理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场馆以及其他历史文化名胜中蕴含的廉政文化资源,创作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注重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廉政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到2012年,创作出一批廉政文化精品。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一)健全科学决策制度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要求,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各级党委议事规则,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决策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评估、意见反馈各项制度。健全市和区县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市和区县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试行党代表提案制、提议制和处理回复制,探索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率。制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三)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区县委常委会每半年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全委会每年对常委会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区县,要建立全委会每年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相关制度规定。
(四)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制度
根据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行为和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制定《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五)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和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完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追缴办法。细化组织处理方面的制度规定。
(六)健全公开制度
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制定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的具体办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限以及考核监督等建立具体配套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制度,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化厂务公开制度,以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为载体,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健全其他各种形式的执行公务活动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七)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启动程序以及保障制度等方面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制定加强农村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动农村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度。研究制定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案件协调和移送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完善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八)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法规规章
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规章,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根据国家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等,制定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和完善《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论证起草《天津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风险防范办法》、《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完善我市反腐倡廉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