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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9月18日,家长带着孩子在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候检查结石。
“我们现在在风口浪尖上。”一位基层质检人员对质检部门面临的局势感到忧虑。
这是2008年9月22日,“三鹿奶粉事件”爆发的第11天。当天,新华社发出消息:李长江正式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勇接任其职位。此前,李长江已掌舵国家质检总局7年有余。
作为三鹿事件中被问责的部级官员,李长江的去职,让人们更为关注质检监管的未来走向。
2008年8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经历了“邬建平之死”、“电子监管网涉嫌垄断”、“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背后呈现的监管体制矛盾以滚雪球之势累积,最终集中爆发。
内部人士分析,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的四头监管序列里,全面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的质检总局在此次事件中的失职暴露得更为突出,其咎难辞。而随着李长江的被问责,新一轮监管制度调整可能会很快启动。
-质监“业绩”被“结石奶粉”瞬间打碎
今年64岁的李长江自2001年4月起担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2008年3月兼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在2007年7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李长江把国家质检总局6年来摸索出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总结为从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厂检验制度以及对缺陷产品的快速召回制度的结合。
所谓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指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开始推行的QS认证。这一制度要求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凡生产地在中国境内的都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强化生产准入条件。
在QS认证几年后,质检总局认为“加强”事前准入门槛还不足以满足监管需求,又推出电子监管码制度,实施更严格的事后跟踪。李长江对这一工程的推进不遗余力。
两项市场准入制度进展“卓见成效”。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已通过QS认证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达10万家以上,而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也超过70000家。
2008年3月13日,李长江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他:国家质检总局对23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如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乳制品等,合格率达到了90%以上。
然而,仅仅时隔半年,这些“业绩”就被席卷而来的“结石奶粉”事件瞬间打碎。
三鹿奶粉事发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进行抽检,结果伊利、蒙牛、圣元、光明等22个厂家皆被检出三聚氰胺,其中有7家得到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等荣誉。而三鹿不仅是最早一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也是最早一批电子监管网入网企业。其所属企业,均持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
对通过政府许可的22家知名企业此前为何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李长江作出解释:中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份等重要指标,而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
但这一表态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据财经网消息,早在2007年3月,质检总局已发现中国出口美国宠物食品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并曾立即部署有关食品质量的专项抽查,包括奶粉、液态奶等12类食品,均称未检出三聚氰胺。随后,质检总局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出口法检范围,却并未同时规定要对在国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法检。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为《食品卫生法》严格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国家质检总局在已发现此类先例情况下,未能采取最严厉措施杜绝国内食品添加三聚氰胺的可能性,属于监管严重失职。
-“免检”就是免死金牌
毒奶粉事件爆发一周后,延续8年的食品国家免检制度,被宣布废止。
一度被企业视为“质量荣誉”的免检、名牌等称号,含金量瞬间蒸发,并因成了问题食品的“遮羞布”而广遭质疑。
免检制度早在2000年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最早一批加入免检产品行列的某油脂集团市场部经理龚遂,向记者表示,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实际是应一些企业要求,解决各级政府部门乱抽检、乱收费的现象。“当时食品企业面临的问题是走到任何一个乡镇,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抽检你的产品,向你收检验费。同一批产品,可能在全国面临10多次检测,要交10多次钱,一年下来成本很高。”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
龚遂说,免检并非完全不检,但监管程序多在利益面前落空。一位内部知情人士透露:通过免检的企业一般为当地纳税大户,在效益、税收上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不仅是质检部门,连当地政府官员对其都礼让三分,免检牌对这些企业来说就是免死金牌。
这一背景下,国家免检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因政府方检查与监管的缺失而埋下巨大隐患。
2004年,国家对2000年度首批免检的202家企业进行重新审查,其中有37家因为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生产条件不合格等原因被“摘牌”;到了2007年12月,国家公布的免检企业已经上升到1500家左右,免检产品质量事故不断曝出。
质量事故并未阻挡免检的步伐。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又规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并激活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免检,为免检产品多设了一道收费“门卡”。
被视为“国家信誉担保”的“国家免检产品”在市场上也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苏州某全程参与申报免检的经理人告诉记者:“建材行业的免检公关在当地已成潜规则,免检对产品宣传能起很大作用,所以通过免检很难,要多多疏通关系。”
律师周泽认为,免检制度本身违背《产品质量法》。“免检产品的认定,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为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作出担保的违法行为”。
最近曝出多家乳品免检企业检出三聚氰胺,最终让这一制度走到终点。但与免检制度相关联的名牌评选、电子监管网等,仍在引发着更深层的讨论。
-行政许可的利益黑洞
“今天完成免检、名牌的任务,明天推广电子监管网,基层质监人员天天帮别人往脸上贴金、挣钱,哪有心思监督质量?”质监系统的内部论坛上,一位网名“ymlhb”的质检人士的发言,引来多位同行共鸣。
这位河南省质监系统的基层质检人员向记者爆料称,他们所在县局每年都接到上级下达的各类业务目标,如免检、名牌、电子监管网等,基层天天应付这些业务目标,如果完不成,全年工作就相当于白干,他称这是“质监部门的潜规则”。
“文件上说不收费,可到最后还要钱,有些地方局没有规模以上的企业,还要硬着头皮让企业搞免检、名牌。有些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就动员政府做工作。雁过拔毛,每一级都要。”
记者问及收费标准,该内幕人士说“多少不一定”。他以名牌产品为例,表示三四十万是正常情况,但有的几万元也能评上。问题关键在于企业条件是否符合。
“总局和省局每年都有免检、名牌目录,没有进入目录或达不到目录要求条件的,就要掏高价,如果条件符合就不会有多少钱。”
从国家质检总局到各分局,形成了自上到下的利益链条。“我曾经在市局开会时听质量科的科长说,南方一些企业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不惜上百万取一个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
这位知情人认为企业申报“免检”、“名牌”看中的是其“质量荣誉”。在他看来,中国名牌比国家免检称号更值钱,门槛也比免检的高。
“质检人员收费单据上不会有名牌、免检名目。一些单位以检验费、企业赞助或其他名目处理。”该人士透露,协会是一个变通的收费机构,质监部门常以协会的名义开技术咨询费等。但也有些费用由上级部门直接收了,基层质检完成任务也全部交省财政,没有奖励。“业务目标必须想方设法完成,不然年底评比业绩不好,局长脸上也没光。”
他表示“现在基层很多工作都是为了收钱,监管不可能到位”。以河南省质监系统为例,其经费政府全额拨给,人员工资有保障,但省里还会下达预算收入任务,分摊到各个相关部门。而在其他很多省市,质检人员多靠收费开工资,“我知道,山东、湖北、湖南都是这样。”
律师张显峰很早就开始“关注”质检总局,他认为其推行电子监管码、QS认证、产品免检、名牌评选等所有规定都无据可依。追溯其根源,《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明确赋予质检总局这些权力,这些“名目”各异的许可权变成了敛财工具。
一位武汉质监系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QS认证中,“许可与被许可成了一种利益关系。以办证的检验费来说,很多地方质检部门通过打包收取年费,强制企业签协议交检验费,少则五六千,多则一两万,企业不签就不给发证。”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食品监管体制的方向性偏差,已经到了不能不改的时候,“但愿总局能在此事上重新改变一下监管的模式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