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男子利用担任某门窗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103万元用于经营自己的生意,结果亏本无法偿还占用款。案发后,该男子潜逃,警方及时抓获嫌疑人。
姚某是蓟县人,已在西青区某门窗有限公司当业务员多年。2005年9月1日,姚某代表公司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了358万元的门窗合同,双方协议及时供货付款。初期,姚某及时向公司回款。2006年12月,姚某已多日未向公司回款。12月底,门窗有限公司老板找到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索要103万元欠款,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拿出姚某签写的收款条,称已结算完全部门窗款。门窗公司老板给姚某拨打手机,手机关闭。后门窗公司老板到公安西青分局经侦支队报警。经警方缜密工作,获取姚某躲藏在河北省泊头市某宾馆的线索。2008年10月7日,办案民警在泊头市抓获姚某,缴获一辆桑塔纳轿车。经审讯,姚某供认了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侵占公司103万元的事实。姚某称,他在当业务员期间,已在河北省东光县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法偿还侵占款项。
目前,姚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