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对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27岁,本市人,原系天津市劝华联合集团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经理。许某某于2004年10月,对所在公司谎称与天津市智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村村通”网络工程业务,虚构合作方资金周转困难、投入资金531480元用于购买电脑显示器的事实。同年10月28日,天津市劝华联合集团电器有限公司将531480元货款汇到许某某指定的深圳某公司账户中。许某某为达到占有此款的目的,采取购买电脑显示器并低价销售的手段套取现金,后从深圳银行分10笔将货款472920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中占为己有。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还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间,利用为本单位收货款之机,将本单位应收款151680元占为己有。许某某将所侵占的货款均用于还个人欠款、赌博等。许某某作案后潜逃,今年6月7日在昆明通过电话向本市警方投案,称次日回津自首。次日,许某某被昆明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此案后,抓紧审理,及时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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